文化遺產 v.s 蓋高尚 v.s $$$$$$$$$$
文化遺產 v.s 蓋高尚 v.s $$$$$$$$$$
一直以來,台灣的古蹟在面對再生(或再利用)的關鍵時刻時,往往會被一種不知道是誰從小教我們的刻板觀念---文化是一種「假高尚」(請台語發音:蓋高尚)的聲音所困住。文化遺產或文化事業,真的那麼高尚嗎?真的沒有銅臭味嗎?我想…大家心裡有數吧?一張在台南文化中心所舉辦的世界男高音卡列拉斯的演唱會,最便宜的門票2000元起跳,不銅臭嗎?嗯…很臭。一張已故畫家陳澄波著名的畫作「淡水夕照」拍賣底價上億元台幣,不銅臭嗎?嗯…很臭。國定古蹟嘉義舊監要進行修復工作需要台幣1億多元,不銅臭嗎?嗯…很臭。關鍵是我們對於文化事業的價值評量標準只有一個,就是要有「文化」!但,文化真的無法與利益相結合嗎?
今天趁與傅老meeting的同時,傅老說了一些例子,我轉述如下供大家想想…(p.s:只有故事是被轉述的,文字內容的形容詞均為我的註腳,哈。)
.台南公會堂v.s遠東百貨公司公園店
位在民權路上的台南公會堂,大家都很熟悉,尤其今年才修復完工使用,雖然一度遭民意代表質疑所費不眥,但修都修完了,再來放馬後炮的這些民意代表,我實在沒什麼意見好給他們指教。但當初吳園(也就是公會堂後面那塊,像是園林設計的小水池)後面的那棟大遠百,曾經在重新改建的過程中,一度有意願將現在民族路上的大遠百底層部全部挑空,讓人可以從民族路直接看到吳園甚至是公會堂,同時也願意將整個地下停車場擴及到吳園的水池下(條件當然是吳園的水池與涼亭得全部拆掉重建,但這不是重點,因為吳園本來就不是原本真實的吳園了,早已經是重新設計過的新建築。),讓公會堂的停車空間與大遠百共用,同時也願意出資整修公會堂的建築,這些計畫遠東百貨高層都願意負責全部的經費,但唯一的條件是每年要有兩季的時間,公會堂的室內空間要提供給大遠百做促銷使用。
聽起來很不錯吧,對一棟日治時期的公會堂建築來說,有民間企業願意出資修復,卻只需要提供空間做為商業使用,請問,這有玷污了公會堂神聖不可侵犯的空間特質嗎?不過,這當然是歷史事件了,因為台南的「味(衛)道人士」(聞到文化味就會變成不能人道的人士,意即極度保守派,嚴重到不舉的程度。)反對而做罷。最後,公會堂就變成現在這副樣貌,吳園的背後有一棟很醜的建築屁股了…。
.台南地方法院與司法博物館+成大建築系史論組
位在府前路上的台南地方法院,提議興建司法博物館已經多年了,這項提議卻始終無法實現,箇中內情大概只有司法院高層知道,但對市井小民或是關心文化遺產的我們來說,建築空間是拿來使用的,因此傅老也曾建議地方法院與其將空間閒在那裡,還不如讓成大史論組的學生進駐,幫忙顧家又可以充當臨時的研究室,哪天法院要收回,我們就隨時搬家的想法,不過,這也一樣是歷史事件,現在的地方法院只能搭個鐵棚架,等著哪一天,老天爺會從天上掉下來禮物,好讓建築修復的工作能再進行…。
.台南州廳(國家文學館)v.s五星級國際大飯店
位再民生綠園的台南州廳,是早年的台南市政府所在地,現在則是國家台灣文學館,現在的使用機能在未決策前,傅老也曾建議過將其改造成一棟具有歷史價值的五星級觀光飯店,因為在室內空間的劃分上,原台南州廳的隔局剛好與一間飯店房間相差無幾,再加上原有內庭的空間可以直接看到孔廟,其停車問題也可以仰賴附近養蚊子居多的公十一停車場,似乎怎麼看,都可以媲美國外那種上百年的歷史建築所改建的五星級旅館。不過,也是一樣,歷史嘛,現在也只能用想像的了…
.台南市中正路林百貨v.s誠品書局+星巴克
位在中正路上的林百貨,是台南早期最夯的百貨公司,位在原日治時期末廣町的林百貨,之前也曾有許多企業試圖進駐,這當中包括了誠品書店與統一企業(星巴克咖啡),但最後也是在味道人士的運作下,決定等呆頭政府花大錢修復完後,再來改建成蚊子博物館,所以,還是一樣,歷史就是歷史,台灣的歷史空間頂多,就變成博物館而已拉。
哈哈
以上,故得證。台南市的古蹟再利用,還有很長的歷史要走…。
報告完畢,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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