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建築。: 關於國內、外「文化遺產」的相關保存獎項(下)

關於國內、外「文化遺產」的相關保存獎項(下)

 
2)歐盟-地中海遺產新聞工作者獎(Euromed Heritage Journalistic Award
官方網址 http://www.euromedheritage.net/old/award/index_en.htm
 
這是一個我個人很欣賞的獎項,尤其對台灣遍地開花的不用功記者而言,這個獎若在台灣舉辦的話,有可能第一年頒完後,就不會再有人得獎了。呵,這個獎項是由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主辦,「歐盟-地中海遺產計畫」(EUROMED HERITAGE Programme)的Regional Management and Support Unit (RMSU)以及ICCD (Central Institute for Catalogue and Documentation of the Italian Ministry for Culture)一起負責。「Euromed」這個字應該指的是「歐盟-地中海」地區或是「泛歐地中海」地區,因此這個獎項設置的目的鎖定在歐盟與地中海地區的新聞從業人員,針對文化遺產的修復與推廣工作,能夠報導具有價值的文化遺產新聞。目前已頒發過的獎項年度只有2005-2007年,2008年之後則不知什麼原因就沒在出現新名單了,網路上有得獎新聞的PDF檔案下載,大家有興趣可以去下載看看。
 
參考網址:
 
3EUROPA NOSTRA
 
Europa Nostra是一個泛歐文化遺產聯盟的組織,它也是一個集結了歐洲地區超過200個與遺產相關的非政府組織(NGOs)的專業平台。這個猶如文化遺產大聯盟的組織,有效地的引領著歐洲地區許多遺產社群活動向國際間發聲,同時也與歐盟的相關機構、歐洲理事會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著密切的往來。Europa Nostra主要是專注在將遺產本身的公眾意識與價值傳達給歐洲社會以及國際層級,並且也極力推動遺產保護的相關政策。也因為如此,他們高度的關切歐洲國家對於遺產維護(heritage conservation)、建築、都市與鄉村計畫在人造與自然環境中的永續平衡發展。另一方面,Europa Nostra也對於各種國際性的保存運動給予支持,以及搶救一些歐洲地區瀕危的遺產。
特別的是2002年開始,現在每年全力支持的「歐洲聯盟文化遺產獎/ Europa Nostra獎」(European Union Prize for Cultural Heritage/Europa Nostra Awards)。該獎項主要分成四大主題:
‧文化遺產維護類
‧文化遺產研究類
‧文化遺產服務類
‧文化遺產的教育訓練與認知提升類
 
4UNESCO Asia-Pacific Heritage Awards for Culture Heritage Conservation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遺產維護獎」應該台灣文化資產界知名度較高的獎項,原因在於2003年台北的大龍峒保安宮曾經獲得此項殊榮(Honorable Mention)。「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遺產維護獎」是為肯定個人、組織或公司於保存與修復五十年以上的私人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成就而設置。舉凡:住宅、商業建築、文教建築、宗教建築、工業建築或機關建築、花園和橋樑皆符合申請資格。除此之外,主體超過五十年以上的歷史城鎮、都市街區、鄉村聚落等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專案計劃,也符合申請資格。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遺產維護獎」常年設置,每年頒發,獎項包括有:
  a.“傑出獎Award of Excellence)一名,獲頒獎牌一座
  b.“卓越獎Award of Distinction)兩名,各獲頒獎牌一座
  c.“優異獎Award of Merit)五名,各獲頒獎牌一座
  d.“表揚獎Honorable Mention)數名,各獲頒獎牌一座

獎項標準
6.1
得獎者需在以下各點表現傑出:
  a.體認保存修復對建築或建築群之文化、社會、歷史的重要意義。
  b.詮釋社會、歷史及建築的重要意義。
  c.運用適當的建築及工匠技術
  d.使用適當的材料
  e.其過程和成果對周遭環境及當地社區文化和歷史傳承有貢獻。
  f.專案計畫對周遭環境及社區的影響
6.2
同時也必須考量以下因素
  g.新增元素或創新技術是否尊重建築和建築群的特色及既有的空間特質。
  h.計劃案採用的方法在技術上的一致性、複雜度和精準度。
  i.計劃案是否有永續經營的可能性以及可供未來使用及維修。

參賽條件
7.1
保存或修復的建築或建築群必須超過五十年以上。建築物必須為私人所擁有或承租。修復必須出自個人自發性或政府與民間合作。保存或修復工作必須在過去十年內或獎項宣布前完成。(例如2002年的參賽專案必須在1992年十月以後,2002年十月前完成)此項專案的建築物必須有人居住或至少使用一年以上。
7.2
參賽專案須在每年三月前提出申請
7.3
參賽專案所提出的申請應註明同意UNESCO出版成功專案之所有資料和細節,包含法律文件,且不可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7.4
獎牌和獎狀上的文字以參賽表格上的資料為準
7.5
申請者或公司必須負責參賽文件的遞送。參賽文件不會退回。
7.6
同一個人或團體可提出一項或多項參賽專案。
第八條公佈和頒獎
8.1
得獎者將於每年九月公佈。得獎專案將會以密件通知申請者。若在公布前未經授權透露消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8.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遺產維護獎」的獎狀和獎牌上將列得獎的專案名稱、建築師/設計師、房屋所有權人和承建商的名字。完成該專案的主要顧問也會列名。一個得獎專案只有一個獎牌。如另需獎牌,可付費訂製。

需提出的參賽文件
9.1
參賽表格
    參賽時需檢附正式表格和以下資料
9.2
圖面
    必備文件:整修前和整修後的位置圖,配置圖,平面圖,剖面圖。所有的變更和新增必須用顏色清楚標示。
    非必要性文件:立面圖
    所有圖面必須縮小至A4尺寸
9.3
照片
    至少15 5” x 7”的高解度彩色照片。
    至少6組修復前和修復後的照片,包含內部和外觀以及建築物的整體外觀。
    照片必須附註說明修復案在維護時所使用的材料和技術。
    所有照片必須標示清楚,照片的位置必須在平面圖上標出。
9.4
專案說明(使用英文)
    以六至八頁A4大小的報告詳述以下各點
    專案的大綱(最多兩段)
    地圖-標示專案的建築在國內、市內以及鄰近地區的位置
    專案的目標(業主簡報)
    該建築狀況和歷史背景
    整修保存的計劃和時間表
    專案的面積(平方公尺)和花費(以美金為單位)
    整修的方法
    適當的建築與工匠技術和材料之使用
    保存/整修考量的要點和解決對策
    建築物的變更處(整修的地方和新增之處)與新舊之關係
    如果整修牽涉到變更原先的使用方式,解釋變更的理由
    學習經驗
    目前的使用狀況
    文化資產的維護狀況
    財務支援的調度與專案的管理架構
    若為政府與民間合作專案,詳述各方的貢獻
    專案的永續經營(未來的使用和維修)
    主要管理者與社區參與
    專案對周遭環境和社區的貢獻
    專案的重要性
    補充敘述專案如何達到第六條款的九個標準
所有專案要點必須詳細紀錄整理成文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辦公室備有標準範本,也可從網路下載。儘可能以電子檔(例如磁碟片或光碟片)和書面文件提出申請。
9.5
居住者或使用者的意見
居住者或使用者對修復後的建築物之使用功能評價以及對社區歷史傳承的貢獻之觀感須在參賽時附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顧問辦公室(UNESCO RACAP office)備有此意見表格(此為非必要性文件),也可從獎勵計劃的網站上下載。
9.6
所有權人同意
參賽前必須取得建物或資產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函。同意函必須用所有權人的書信表頭或「所有權人同意表格」。
9.7
補充資料
幻燈片、光碟片、錄影帶和文章皆可接受並視為補充資料。
 

 
除了上述的獎項之外,還有一些較為專業的遺產獎項,諸如:
Melina Mercouri International Prize for the Safeguarding and Management of Cultural Landscapes (UNESCO-Greece)
 
The Gazzola Pr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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