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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一)

 
※ 本全文刊載於:榮芳杰(2009)〈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芭小姐的異想家居》,pp.129-153,高雄:高雄市立美術館。(ISBN978-986-01-8183-8
 
壹、序言
「建築師」做為一種職業,代表的是一種具備設計美學、掌握施工程序以及協調建造工作順利進行的專業能力。「建築師」一詞若回溯到希臘文的定義裡是arkhitekton這個字,arkhi代表的是一種重要關鍵的決策者(chief),tekton則意謂的是營造者(builder)。兩相結合後,建築師遂成為一種可以帶領營造工作順利進行的主導人物。然而,在這樣的歷史觀點下,建築師這個角色的責任與義務也隨著西方社會的價值觀,逐漸取代了我們傳統建築營造過程中的工匠體系。另一方面,建築師的性別議題在十九世紀的西方社會也受到普遍的關注,尤其是在傳統以男性為主的社會階層下,女性建築師的角色所肩負的責任與工作也愈形加重。
 
本文試圖簡述西方社會過去一個世紀以來女性建築師的角色問題,並且藉由台灣女性建築師的發展歷程做一個初步的建築觀察。同時,本文擬先設定一個假說(hypothesis),建築師的執業能力與性別無關。但男、女建築師在執業歷程上的差異,卻有可能會反映在其設計作品的類型、空間操作的社會性,甚或是教育環境其永續思考層面上。從台灣戰後第一代女性建築師,如:修澤蘭、王秋華與王秀蓮…等人的作品開始,希望藉由女性建築師在「執業類型」、「時代意義與作品特質」以及「人文思考」等三個面向,探討女性建築師其執業歷程的角色與展望。
 
貳、建築師的角色
「建築師」(Architect)在西方的定義裡所代表的是一位能工巧匠的營造者(chief builder or master builder)。在古羅馬時期,曾任凱撒大帝(Julius Caesar)軍事工程師的維楚維斯(Marcus Vitruvius Pollio)在其著作《論建築》(De architectura)或譯為《建築十書》裡就曾經強調建築師的養成教育必須要具備各種美學、藝術、音樂、地理…等等能力,並且提出「建築需滿足堅固、實用、美觀」等三大要素的至理名言。但隨著時代的更迭與專業分工的提倡,當代建築師所具備的條件已不再是為了形塑成「文藝復興人」(Renaissance man)那般的「博學」(polymath)角色,反而是開始多元思考建築師這個角色對於社會、文化、經濟、政治…等不同面向的社群定位與貢獻。
 
在台灣,「建築師」代表的是一個藉由國家考試及格後所認證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建築師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的指出,「中華民國人民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因此,設立「資格制」的門檻是為了奠基「建築」專業能力水準的一種規範,但卻無法規範建築師在建築專業能力之外,其關懷社會的責任與能力。「建築師」的角色在1971年《建築師法》實施之後,其專業能力才開始藉由國家考試制度的篩選,成為目前社會上普遍認同的獨特職業身份。然而,「建築師」的執業過程與業務類型卻在女性意識逐漸抬頭後,出現了一些有趣的發展,這當中包括了男、女建築師人數的比例差異懸殊、女性建築師參與建築業務的類型與關注的議題差異…等等。


2 則留言:

  1. 放上來了!!
    看完這篇文章,發現自己也一樣會注意接觸的女性建築師
    最近接觸林雅茵建築師,一位嘗試自然工法的建築師
    她給我的感覺很特別。

    或許就像小學越來越多女校長,
    以後越來越多女性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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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板主回覆:
    呵呵

    所以接下來
    就看妳的表現囉::p


    Go G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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