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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

何謂古蹟活化? 賣咖啡?賣小火鍋?賣烤香腸?…還是有賣就好?




「古蹟活化」或是「再利用」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詞彙了。


 

但昨天在報上看見了一則關於台南市孔廟文化園區內的山林事務所開始賣咖啡的新聞(已擷錄在本文後),文中闡述到:提供市民一個休憩的好地點云云。其實,這不是什麼新聞,因為山林事務所在修復完工之後,一直都有在「賣咖啡」,這類的新聞也都依照古蹟公式的慣例在強調賣咖啡之後,會再補上古蹟活化成功的美名。但是,「喝咖啡」真的是一種成功的古蹟活化行為嗎?古蹟活化的成功或是所謂的古蹟經營管理「成功」,究竟是建立在哪一種指標評量的結果之下?是咖啡豆遠從國外進口?還是在古蹟內喝咖啡比較有氣質,所以可以提升古蹟身為文化資產的一種精神象徵?這些疑問,我相信大家都在心裡打過問號,也很想瞭解為什麼在很多的古蹟園區內,一定可以喝得到咖啡。咖啡本無罪,其實只是我們的古蹟管理單位已經缺乏經營創意了。

 

首先,「古蹟」是一個常被我們歸類在「文化資產」這個範疇中的專有名詞,其實我們一直都沒有給它真正的正名過。好幾年前,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裡面提到了台灣對於「古蹟」一詞的誤用,一般民眾的誤用我們可以理解是學校教育做的不夠完備,但公部門還搞不清楚狀況,甚或是將一些自編的專有名詞納入國家法令之中,那就挺搞笑的了。因此那篇文章我就利用了「全國法規資料入口網站」做為試驗對象,查詢「古蹟」一詞在哪些法令條文中會出現,不查還好,一查完則看得我瞠目結舌,大家或許不知道,我們公部門的法律條文當中對於「古蹟」一詞可是有諸多「衍生性商品」的,例如:「名勝古蹟」、「史後古蹟」、「歷代古蹟」、「歷史古蹟」、「古蹟建築物」、「著名古蹟」、「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國家古蹟建築物」、「法定古蹟」…等等,這些與古蹟有關的詞彙都是從台灣各官方使用的法令中所節錄出來(註1),這些沒有被定義過的「文化資產」字彙正好反映了我們對於文化資產「差不多先生」的態度,公部門都如此了,我們又怎苛求一般民眾去瞭解或愛惜古蹟的真實意涵呢?

 

所以,回到古蹟活化的問題上,既然可以賣咖啡,就代表可以賣烤腸或是烤小卷吧…,哈,好吧,我不該一直在咖啡的議題上打轉。我想要談的是,古蹟活化或是經營成功與否,應該要建立一套評量機制,簡單說,林志玲這次應該要當古蹟的代言人,來幫台灣各地的古蹟好好打打分數。至於該怎麼替古蹟打分數呢?呵…,各位諸君可以好好的動動腦,下回我再分解。

 

1

「名勝古蹟」出現的頻率次數最多,散見在十數種法令條文之中,在此不列舉。其餘如:「史後古蹟」一詞在《國家公園法》第六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與第十一條、「歷代古蹟」一詞在《國家公園法》第八條第六款、「歷史古蹟」一詞在《國家公園法》第二十二條、「古蹟建築物」一詞在《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十七條、「著名古蹟」一詞在《礦業法》第二十七條、「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一詞在《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第二十條、「國家古蹟建築物」一詞在《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四條、「法定古蹟」一詞在《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十條與第十一條。

 

 

※以下是摘自2008/9/5中華日報的新聞※

古蹟活化山林事務所賣咖啡


 

記者張明蘭/南市報導

市府文化觀光處以市定古蹟原山林事務所規劃設立府城觀光旅遊資訊中心及山林文化咖啡館,不但提供民眾第一手旅遊資訊,也提供休憩、品味歷史文化的場域,為台南市古蹟活化再利用注入新意並發揮最大效能,更讓府城文化觀光加分。

 

行銷府城觀光,文化觀光處積極祭出各種對策,為讓古蹟發揮活化再利用的效果,今年四月原山林事務所委外經營合約到期後,市府決定接手自己經營管理,除了二樓規劃設立孔廟文化園區旅遊資訊中心,免費提供台南市觀光旅遊導覽資訊外,一樓設立山林文化咖啡館,提供各式平價咖啡、茶飲、果汁、手工餅乾、小火鍋、簡餐等,此外,並有府城十大伴手禮展售區供民眾選購。

 

友愛街旁緊臨台灣文學館的原山林事務所是公有古蹟,設在其間的孔廟文化園區旅遊資訊中心和山林文化咖啡館是市府第一個公營休憩餐飲據點,也因此,在餐飲供應上力求物美價廉,並且配合市府觀光行銷政策,凡持有府城觀光旅遊卡者,憑卡可享有九折優惠,每個月還有一次最高消費打五折的優待。

 

文化觀光處表示,古蹟原山林事務所位於孔廟文化園區核心位置,日式木磚合造建築,庭園裡百年夫妻樹併生,意境幽雅,鄰近有全台首學孔廟、武德殿、台南州廳(台灣文學館)、泮池等連成一片,景點相當豐富,山林文化咖啡館的設立,主要是藉公部門的力量,提供一個舒適、物美價廉餐飲的休憩空間,讓民眾在拜訪古蹟之餘,歇歇腳品味府城歷史人文況味。

 

文化觀光處說,原山林事務所文化咖啡館及旅遊資訊中心的設立,為古蹟活化再利用成功寫下典範,週一至週四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六時,週六至週日上午十一時至晚上十時提供服務,洽詢電話:二二一八五二一。

 

2008/09/05 18:07


 


9 則留言:

  1. 一直很想在古蹟裡上美術課
    但顯然很難
    於是我只能在北美館裡上 :)
    -
    今天剛好也在光點後面發現一棟古蹟成了咖啡館
    不是很確定加上好像今日休息
    因為趕路就這樣騎過去
    -
    今後留言都會弄成悄悄話囉 ^^ (人生又要開始神秘起來了)
    不過因為我不是 yam 的會員
    所以你如果直接於本留言回覆我會看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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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時候看開一點
    在古蹟上的任何商業行為
    就把它當成老舊空間再利用

    多了節能減炭 管它活化不活化
    也算是為地球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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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次中南美洲研討會的時候
    去逛了一下週邊
    也有進去一下這棟...
    不過感覺沒啥人氣.....

    古蹟賣咖啡
    重點是在古蹟裡賣咖啡 還是喝咖啡看古蹟
    還是沒有連結的兩個 古蹟&咖啡

    總之
    很多事情都是...(套我老師的一句話..滿好用的)
    "沒有make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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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前一陣子,參加了一個有關於古跡保育的青年組織。
    對古跡活化再利用開始有了興趣。
    從一無所知,到略微知道一些。
    看著本來很有特色的古跡,活化變成了好些高級商場酒店餐廳。
    我明白沒有商業化的話,政府不可能有那麼多的錢去維持古跡的開
    支,商業化的活化再利用可以讓人流增多,締造經濟效益。
    某程度上,是一件好事,也可以顧及公眾效益。
    但是,商業化往往會為歷史建築的開放度,歷史真確性帶來影響。
    這到底是好是壞呢?
    很想多知道一些有關於商業化的活化模式對於古跡的影響,可是總找
    不到相關的。
    想請問一下版主,有哪些研究或者書本是有關商業化的古跡活化行為
    對於古跡文化價值(歷史價值)的影響,或者對於版主來說,活化古
    跡(e.g保留歷史)該有什麽準則呢?
    P.S.請問這種商業化的活化再利用模式,應該如何稱呼呢?這種稱呼
    對嗎?我用這個關鍵字都找不到能解答我的資源。
    打擾那麼多,不好意思。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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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謝謝你的解答。
    那麼請問一下,國外的研究對這種模式多是以什麼來稱呼的呢?
    也想請問一下,你的博士論文就是--文化遺產管理之常道:一個管理動態
    變化的維護觀點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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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板主回覆:
    是啊

    妳的想法很不賴
    其實也不是做不到
    只是就差了臨門一腳罷了


    台灣人習慣快速得到結論
    而不願意花較多的心思去思考什麼是我們真的需要的
    古蹟場所內賣咖啡永遠都不該是古蹟活化的終點或是目標
    反而是古蹟場所賣咖啡以外,還能給社會大眾什麼附加價值


    你還是先把論文寫完再說吧

    :p
    有空常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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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板主回覆:



    其實看得很開心呀
    我只是覺得有趣
    咖啡在台灣是一種modern的符號
    有了咖啡的加持,哪怕是在偏遠的鄉下
    都可以算是一種進步的象徵


    多妙


    比你古蹟, 還是你的廢棄物有趣多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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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板主回覆:



    其實
    只要大家願意去每個古蹟點走一走
    有沒有咖啡都不重要了


    喜歡上它,且願意愛護它
    那才是古蹟保存的價值:p


    sense其實是可以培養的
    只要落實在基礎教育之中
    我想.....會馬上漸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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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板主回覆:
    我認為古蹟的活化或再利用是一個可以探討的議題, 另一個是不具法定古蹟身份的歷史建築,它的活化與再利用又是另一個可以探討的議題. 兩者之間存在一些限制與彈性, 但活化或再利用後的功能用途與經營手法,則是現在大家所感興趣的部分, 無論是關注在哪一個部分,其實都還是不免會探討所謂價值的問題,您所提問的再利用後的行為是否對其價值產生影響,許多西方國家的學者都曾提出許多,在這小小的留言版區也無法詳細說明,相關的參考書目您不棄嫌的話,可以參考我博士論文後面的資料. 至於商業化的再利用模式有無常用的稱法,目前在台灣是比較沒有統一這些用語, 大多仍是稱OO再利用之類的, 香港與中國大陸則用另一種稱法! 您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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