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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台灣古蹟的複雜與矛盾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台灣古蹟的複雜與矛盾

 

台灣的古蹟保存運動從1970年開始到現在,好歹也歷經了三十多個寒暑了。這三十多年間包括了文建會的成立、大家引頸期盼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誕生以及文資中心的相繼成立,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未來彷彿像是向日葵一樣的燦爛光明。

但隨著國際間資訊傳遞的快速流動、國人出國旅遊的機會增加、坊間書局陳列的各式出版品在在的都直接或間接的反映了國際間所倡議的「文化遺產」保存觀念已成為一種普民常識,當然台灣也不免俗的也要崇洋媚外一下,什麼世界遺產拉,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推動拉,很多對於文化遺產或世界遺產的保護觀念已經漸漸的在你我口中可以朗朗上口幾句。但有趣的是,政府公部門的政策往往像是一頭很笨拙的大象在緩慢移動著,對於很多的政策執行與提出都讓人瞠目結舌,不知該如何反應。就拿這次彰化民俗村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七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例子來說好了,不論在民俗村內的這七棟還是七十棟老房子多麼的具有保存價值,我們都該先提出一個疑問,這些本來應該在「原產地」的它們怎麼會淪落到彰化民俗村呢?這些老房子原來的家呢?為什麼被老家給趕出去呢?以最近想要藉由公益信託來募款買回「新北投車站」的北投居民來說,民國88年隨著台灣鐵路新北投線的停駛,當時的車站被彰化縣政府以象徵性的1圓購買運回組裝,所以一直放在民俗村內供人參觀。事隔近十年,我們當然可以說我們的保存意識提昇了,所以開始關心我們的文化遺產應該要在原址原地才有意義的觀念,但我支持的是這樣的態度,一種尊重自己在地文化的態度,因此北投居民願意募款向民俗村買回,我沒有異議。但若相反地來說服大眾說這樣的建築物具有「古蹟」資格,我則大大的不以為然,尤其是彰化縣政府的作為更是滑稽。

 

簡單來說,這件事可以分成三個部份來討論:

第一、「古蹟」不等於「老房子」

《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古蹟的指定工作說的很清楚,當然,法令是不會有完美的。文資法當中所認定的古蹟身份,是一個具有由法令效力且經過一定審核機制的「法定身份」,而不是一般社會大眾常常認為只要是老的、舊的、精美的老建築都可以自己封之為「古蹟」。古蹟就是古蹟,老房子就是老房子,兩者之間有相對關係,但絕不能劃上等號。

 

第二、「保存文化遺產」不是只有「指定古蹟」一條路

台灣社會大眾向來被政府寵壞了,台灣的政府也向來習慣了溺愛小孩,在面對文化遺產的保存與維護工作之際,我們該捫心自問的是,我們為什麼要保存這個文化遺產?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爭取政府補助古蹟修復的經費?是為了保存自己在地的文化,還是為了爭食委外經營再利用的商機?長久以來,我們的古蹟保存運動被教育成為達保存目的,不擇「指定古蹟」的手段,為什麼保存文化遺產就一定得跟指定古蹟要把連在一塊兒,難道沒有古蹟身份的文化遺產,就該不屑一顧嗎?如果不是,那麼真的被指定為古蹟之後,又有什麼不同呢?除了身為古蹟的榮耀之外以及享有政府的補助款外,我不明白有什麼好指定古蹟的。如果古蹟有生命會說話,我相信他在乎的不是有人花錢幫他買新衣服(古蹟修復),也不是一天到晚幫他換新的工作(古蹟再利用),他在乎的應該是一輩子可以有人好好的照顧他,讓他不用擔心健康的問題(古蹟的安全),這些遠比他當什麼模範生(指定古蹟)來得有意義。

 

第三、「古蹟」v.s「公益信託」的價值

西方國家有許多古蹟的經營管理結合了所謂的信託機制(trust),這個在英國行之有年的制度,現在看來,的確對於英國的文化遺產幫助極大,台灣也曾有人試圖要建立這樣的機制,甚至台北有某家銀行還發行了台北古蹟的認同卡來提撥一定的刷卡金額來維護古蹟,這些立意良好的工作,其實都忽略了公益信託作為古蹟保存最重要的目的與精神,那就是公開化、透明化地將文化遺產的經營事務攤在陽光下,供大眾檢驗。簡單來說,就是所有的古蹟捐款與捐款後的實際收入用途等等,都要有計畫且定期的公開給所有的社會大眾知道,這樣的態度才是國外將古蹟藉由信託制度來管理的最大目的。反觀台灣目前的狀況,公部門不用說,他們連古蹟相關的研究報告都視為機密不願對外公開,民間單位能實際管理古蹟的組織或單位也將古蹟的經營績效視為高度的商業機密,試問,這樣的態度,我們要如何「任」這樣的古蹟管理單位,又如何「付」我們的文化遺產給他們保管。因此,古蹟的管理才是面對文化遺產保存的最後一道關鍵工作,指定不指定古蹟,我都認為不是最重要的事,倘若民眾習慣性的將保存文化遺產的工作丟給政府去負擔,那也不用再談什麼地方精神或社區營造了,因為文化遺產的地方價值早已被地方棄之如敝蓰,地方居民也就不要再誇口說什麼那是他們的共同記憶了。

 

其實,文化遺產的保存問題不能每次都像是生病發高燒只曉得用「指定古蹟」這顆普拿疼治病,就拿彰化縣長卓伯源所宣布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等7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同時強調:「我們希望能夠把這些文物保存下來,就像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先生的理念,要把這些先人留下來的寶貴資產繼續留給後人」,乍看說的很有道理的一段話,但問題是,保存老房子跟指定古蹟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用政府的公權力與機制去宣揚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先生的理念?如果保護珍貴的文化遺產給後人都一定要用指定古蹟一途的話,那我們民眾還需要負擔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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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相關新聞報導:

 

為保存轄內文化資產,彰化縣政府通過將台灣民俗村之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等七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

發佈日期:2007/8/20

 

彰化縣文化局今(20)日上午於花壇鄉台灣民俗村辦理「彰化縣台灣民俗村新北投車站等七處暫定古蹟案」記者說明會,由彰化縣縣長卓伯源及文化局局長林田富等人主持,卓縣長希望新北投車站等七處暫定古蹟能夠在半年內經由「彰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通過為彰化縣縣定古蹟,共同為彰化縣的古蹟保持盡一份心力。

 

  台灣民俗村近年因經營不善致有遭拍賣之傳聞,民俗村內數棟保存良好之古建築亦有遭拍賣拆除之危機,彰化縣文化局基於文化資產保存之職責,日前已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進行現場勘查及審議,會中通過將民俗村內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等七棟古建築列為彰化縣暫定古蹟。

 

  諺云:「一府二鹿三艋舺」,彰化是人文薈萃之地,在這漫長的歷史蘊育過程中,彰化除保有豐富的產業與人文藝術素養、古蹟與歷史建築外,彰化民眾與企業主亦擁有豐厚的人文素養,在官方文化資產保存意識薄弱,文化首都台北市也因新建設棄新北投車站如廢鐵之時,台灣民俗村打造者克服困難將新北投車站運回彰化安身立命,使之浴火重生風華再現,這在台灣是絕無僅有的紀錄。

 

  台灣民俗村現因經營不善有被拍賣危機,民俗村內之古建築恐將因此變故毀於一旦;為能完整保存民俗村可貴的文化意象,縣文化局率先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於83上午辦理現勘及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同意將座落於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七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若將來古蹟指定審查通過,台灣民俗村亦將是一古蹟村,集合台灣多縣市的古蹟於一地。

 

  縣文化局依文資法相關規定辦理暫定古蹟審查期間,並不影響法院拍賣該七棟建築物之權益,惟縣文化局籲請民俗村新的經營團隊或新的所有權者仍然能夠保存這七棟古建築,將彰化人特有的文化保存意識及情感承傳下去。

 

  這七棟原汁原味的建築物每棟都有其故事,如「新北投車站在彰化」是因為17年前,台北市政府配合捷運工程決定拆除,台灣民俗村以一元象徵性代價買下,將整個車站遷移到彰化,而這個91年歷史的建築全是由檜木建造,鏤空的雕花門窗都保存的相當完整,其屋頂更設有八座氣窗,是台灣僅存的東西混合式車站;又「嘉義廖氏診所」(杏林雅築)是台灣第一位婦科女醫師的診所,診所中之醫療器材、文物及藏書都由廖氏捐贈;而「麻豆林家古厝」光是牆上的壁畫,聘請專家維修恢復原貌,就花了一千多萬。七棟建築物搬遷與組裝費用數字極為龐大,台灣民俗村當初如此不惜成本、所費不貲,最主要的精神仍是希望珍貴的文化資產與傳統技藝得以保存,並能傳之於後代子孫。

 

  由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縣文化局依規定已函文通知相關關係利害人,惟因民俗村產權關係較為複雜,呼籲若有遺漏名單請逕與文化局連絡。另外,亦歡迎民眾提供這七棟建築物相關老照片或拆遷、捐贈故事始末以供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議時討論佐證,大家共同為縣內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努力,也為台灣歷史風貌留下見證。

 

承辦單位:文化資產課周欣鶯電話:(04)7250057分機413

聯絡人:藝文推廣課施順騰

聯絡電話:(04)7250057分機378

 

資料來源


 

 

台灣民俗村內七處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卓縣長盡全力協助保存轄內文化資產

 

發佈日期    2007/8/20

彰化縣長卓伯源於今(20)日上午在台灣民俗村宣布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7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卓縣長表示,一定會盡全力,來保存這些珍貴的人類文化遺產,這是縣府的信念也是的責任,同時也給予台灣民俗村已故創辦人施金山先生,高度的肯定及讚揚。

  卓縣長說,這七處值得保留下來的建築物。經過彰化縣文化局的努力,在88通過列為彰化縣的暫定古蹟,希望經過之後六個月的審查,能夠正式列為古蹟,永久的保存下來,保存人類寶貴珍貴的文化遺產是每一個人的責任,這也是現代文明得以延續發揚的一個基礎,台灣民俗村在台灣發展的歷史上,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卓縣長表示,在過去,大家對文化資產保存觀念還很薄弱的時代,台灣民俗村已故的創辦人施金山先生,就能夠用他個人的力量,到各地去將這些值得保存,卻面臨被拆除命運的珍貴建築物,一磚一瓦的用他的心血及努力,把他們搬到台灣民俗村,並且能夠完整的保存,我們對他過去的努力,給予高度的肯定以及讚揚,所以我們要延續施金山老先生的這個遺志,要繼續地把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能夠保存下來。

  卓縣長希望藉由這次的努力,能夠喚起社會各界對台灣民俗村的重視,就彰化縣而言,台灣民俗村是過去最重要的一個觀光的景點,就台灣而言它是台灣目前保存各項古建築歷史文物最完整的地方,雖然它因為921大地震、以及景氣的變化,造成了經營困難,我們也希望將來的接手經營者能延續當初創辦人的信念以及堅持,把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保存下來。同時彰化縣政府一定會盡全力,來協助保存這些珍貴的人類文化遺產,這是縣政府堅定的信念也是責任。

 

聯絡人:柯淑霞

聯絡電話:7263441


 

 

學者質疑》易地重建算古蹟?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2007.08.20 03:21 am

擁有七棟拆遷後重建的舊建築的「台灣民俗村」被列為暫定古蹟,但古蹟學者林會承因擔心引起「骨牌效應」、反對將已拆遷的建築列為古蹟。

任教於台北藝術大學的林會承,曾參與制訂文資法「暫定古蹟」相關法條,但他對於最近發生的一些暫定古蹟的案例頗不以為然。他說,台灣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等七棟建築,皆從他地拆遷而來、在民俗村重建,而他反對將拆遷重建的舊建築列為古蹟,因為擔心外界誤解,若不願被列為古蹟,只要激烈抗爭,再將古建築拆掉、易地重建即是保存古蹟,如此一來將引發骨牌效應,危及更多古蹟。

他舉原本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的林安泰古厝為例,台北市當年為了開發,將林安泰古厝拆遷、在大佳河濱公園重建,台北市政府一度也考慮將重建後的林安泰古厝列為古蹟,但遭學者反對而作罷,主要理由就是因為擔心引發骨牌效應。他強調,林安泰古厝雖不具古蹟身分,但仍獲得台北市政府妥善保存,這才是最重要的。

耐人尋味的是,北斗奠安宮原本已被列為古蹟,因地方人士抗爭而解除古蹟、在原地蓋新廟,等到舊廟拆遷至台灣民俗村後,當地文史工作者又想迎回老廟,但為時已晚,香客只好定時到台灣民俗村拜拜。新北投車站情況也相仿。

林會承說,在台灣民俗村開放時,這七棟舊建築具有「文化傳播功能」,經營者原本也是善意,想仿效「日本明治村」保存遭拆遷舊建築的做法,只是在九二一大地震後,導致後繼無力。他雖不贊成將台灣民俗村內的舊建築列為「古蹟」,但可以體會北投及彰化等地方人士的想法,希望能由文建會出面與相關單位協調出「三贏」的辦法,並為台灣民俗村覓得新的經營團隊,以妥善保存具一定歷史價值的建物。

2007/08/20聯合報】

 

 

新北投車站列暫定古蹟

聯合報記者唐復年/彰化縣報導】2007.08.20 03:21 am

彰化縣花壇鄉「台灣民俗村」將二度法拍,彰化縣政府為搶救村內新北投車站等七棟古建築,八月初緊急通過列為「暫定古蹟」,確保新買主不得拆除遷離;縣府此一動作,也使得北投地方人士遷回車站的夢想落空。

台灣民俗村近年因經營不善遭法拍,縣府擔心村內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七棟古建築,拍賣後遭拆除,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彰化縣文化局長林田富與副局長曾能汀及三位專家學者赴現場勘查後,將民俗村列為暫定古蹟。

「我們的做法有絕對正當性」,彰化縣文化局長林田富昨天說,縣府根據文資法規範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認為現況符合「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條件,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與數月前中正紀念堂圍牆面臨拆除風波時,台北市文化局處理方式相仿。

依規定,文化局將在半年內組成古蹟審議委員會,審議七棟古建築是否夠資格列為縣定古蹟;一旦審查通過,七棟古建築可永久留在彰化。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上月才與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共同發起「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運動,希望透過公益信託基金向民間募款,集資購回新北投車站;彰化縣府的動作,讓新北投車站回娘家的可能性變得渺茫。

林田富說,十多年前台灣民俗村的經營者就有保護文化資產的概念,斥資將面臨拆除的古建築遷至彰化,這些年維護所花的錢,早已超過重建的經費,如今經營不善,不代表保存不好,「縣府有責任保護它們,讓它們留在彰化」。

文化資產保存法於前年五月大幅修正,新增條文規定凡進入古蹟審查程序者,即為「暫定古蹟」,視同古蹟,如毀損文化資產,將處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市文化局和地方文史工作者即使參與法拍,如願買下新北投車站建物,恐怕也不能拆卸搬回北投重建,否則就違反文資法。

【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黃龍忠昨天表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曾行文請求把新北投車站建築物和台灣民俗村法拍案分開處理,以利買回重建,此事將由負責本案的法官決定;但彰化縣政府把新北投車站建物列為暫定古蹟,北市文化局恐難如願。

2007/08/20聯合報】

 

「新北投車站留在彰化做什麼?」

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2007.08.20 03:21 am

「留在那裡做什麼?」對於彰化縣政府有意把新北投車站留在彰化,北投地方人士不滿質疑。台北市文化局表示,今天會向彰化縣政府強烈表達「物歸原主」,讓車站重回北投。

台北市文化局說,還沒接到彰化縣政府正式公文,無法確知將新北投車站列為「暫定古蹟」的用意;若真要把車站暫留彰化,將以行政協調,盡力讓新北投車站物歸原主。

北投區八頭里仁協會理事長楊俐容說,若北市文化局出面協商後,彰化縣政府仍不願讓車站回到北投區,將集結地方力量,發動更多連署、宣導活動,積極創造社會共識,讓車站回到最具鄉土歷史意義的地點,符合世界古蹟保存趨勢。

北投區長安里里長陳章生則說若彰化縣執意不放手,「不排除運用募款基金,以最早期的新北投車站為樣本,在二二三號公園預定地上重建一座火車站」。

2007/08/20聯合報】

 

 

北市發起公益信託募款 將迎回新北投車站

 

【大紀元713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三日電)

 

1916年四月一日啟用的新北投火車站,因台北捷運新北投站施工,台北市政府當時以象徵性新台幣一元賣給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由於施金山過世,民俗村也因債務問題面臨法拍,台北市文化局與北投區里長、文史工作者發起以公益信託全民募款新台幣兩千萬元迎接車站返鄉。

 

 

文化局指出,淡水線於1901年營運通車後,搭乘火車到北投泡湯遊憩的旅客日益增多,新北投車站(舊時地名新北投乘降場)於1916年四月一日啟用,新北投的地名因此而生,北投溫泉鄉也聲名遠播。

1988年台北捷運興建,新北投車站面臨拆遷命運,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以一元購得新北投車站建築物,保留於彰化縣的台灣民俗村內,成為台灣淡水線及台北市碩果僅存的老車站。

 

由於施金山過世,而民俗村內的資產因債務問題經四次法拍都流標,法拍金額難定,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市文化局、北投區里長和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諮詢委員會員下午發起「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基金募款活動,預計勸募和新北投站啟用年份與日期相仿的「19160401」元即大約兩千萬元,希望能將新北投車站整個建築買回來。

 

北投出身的歌手陳明章,二十多年前曾以「再會吧!北投」引起廣大迴響,這次再當代言人,以一首「心愛ㄟ老車站」傳達對新北投車站的感懷與回憶。

 

中華民國鐵道文化協會理事羅文德出身鐵路局家庭,他的父親羅定曾是北投站與新北投站的站務人員,羅文德則從小在鐵道旁長大。

 

羅文德下午身著一身自楊梅車站借來的「站長」服裝,手持淡水線列車長與站長交會時的「電氣閉塞路牌」。他說,這是讓民眾回憶北淡線的往日風華,也號借以緬懷先父與住在鐵路局宿舍的叔叔與長輩們。

 

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運動,是民間自發性發起保護古蹟運動,北市府有義務將火車站迎回來,由於台灣民俗村因產權問題面臨法拍,市府已與法院聯繫,希望搶救文化遺產,與民間、鄉土一起盡力。

 

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理事長楊俐容表示,迎回或仿建的新北投站,仍鎖定舊址重建,即捷運新北投右側的二三三公園預定地入口,土地於兩年前已獲北市府同意撥用。

 

台北市文化局與永豐銀行共同催生的台灣第一張古蹟認同卡「台北好玩卡」,預定會將每筆消費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投入「北投古蹟專案」,專款專用於新北投車站建物的購回、拆遷、重建及後續維護等。文化局表示,這也是古蹟認同卡發行以來,首次真正用於史蹟、古蹟的維護。

7/13/2007 9:50:28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7/13/n1772588.htm

6 則留言:

  1. 學長您好。

    幾乎,每日都會來部落格瞧瞧,就跟學長打個招呼囉,也表達感謝之意~~

    我是89級的林秀叡,已申請上德國Cottbus布蘭登堡工業大學的World Heritage Studies課程,明年秋季入學,這一個與UNESCO合作開設的碩士課程http://www.tu-cottbus.de/whs/。

    忘了如何得知您的部落格,但之後經常拜訪,因學長整理的資訊與發表的論述,令人受益菲淺。

    我對世界遺產與歷史建築保存之關懷,自大學以來,一直都是持續但"隱性"的。就讀城鄉所以及之前在宜蘭建築師事務所待個一年半載,雖參與過歷史保存相關案子,但都間雜著許多其他因子(ex:民眾參與、設計取向...),一直未將學習重心完全放至歷史保存上。後來思考著自己是否適合待事務所,徬徨之際,正巧遇上台大洞洞館事件,眼見那些理應最有人文素養的文學院教授們,一面倒地要求全部拆除三棟洞洞館以蓋新大樓,完全不願意接納任何新舊交融的可能性,才決定申請國外學校就讀,擇定歷史建築保存、經營相關領域,這也是與孫老討論過後唯一選擇的program。要感謝的是,在懵懂摸索歷史建築、世界遺產種種之前期,的確是靠著學長部落格與傅老許多文章而入門的。

    arc1001@gmail.com是我的信箱,期待在這兒不斷看見好文章。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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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看到國民信託,我一直有個疑問
    就是既然英國的國民信託在文化資產保存上有有目共睹的成效,
    那台灣到目前為止,無法有效啟動國民信託機制的原因是什麼?
    是保護文資的觀念尚未普及於民眾嗎?
    不知道您的看法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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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感謝您的回覆

    我可以繼續追問嗎?
    為什麼英國人會形成重視文化資產的價值觀而台灣到現在還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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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板主回覆:

    我回信至你信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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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板主回覆:
    關於您的提問,我可以講些我的看法。
    首先,我得先承認對於台灣實際信託業務能否用在文化資產的保護工作上,我並沒有實際研究其可行性,因此我只能就我所瞭解的部份,做很淺顯的回答。

    台灣自1996年公佈《信託法》以及2002年公佈《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之後,看起來似乎台灣想邁進西方國家成熟的文化資產保護工作可以往前跨出一大步了,實在不然。雖然英國的National Trust與其他國家的National Trust基本上的概念是差不多的,但英國的National Trust之所以已經成為一種企業化經營的規模,最主要還是其民眾對於文化遺產的高度認同與以擁有文化遺產為驕傲的價值觀有關,還有一個最大的關鍵是英國的National Trust在十九世紀初就已經開始透過大量購買土地開始累積其資產。舉一個例子,「鄉村住宅計畫」(Country-House Scheme)是英國的National Trust在早期所實行的一項計畫。回顧1930年代的英國社會,許多的鄉村住宅遭受到大規模的威脅,這其中包括自然毀壞與人為拆除的現象,且當時的遺產稅稅率最高達50%之多,這樣的社經條件導致一般的土地所有權者不願意保存這些鄉村住宅,而選擇拆除或轉售。因此國民信託決定藉由「鄉村住宅計畫」來解決這樣的遺產問題,於是土地所有權者可以藉由捐贈給國民信託的方式來換取其建築維修所需要的經費,然後只要是開放給公眾參觀收取門票費用的住戶,其住宅本身的租金就免費,這也是現在國民信託之所以可以累積這麼龐大的歷史性住宅的原因。


    基本上,「信託」業務並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信託的定義指的是一種受嚴格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透過「委託人」(提供財產的人)、「受託人」(銀行)及「受益人」(你想照顧的人)三個角色的連結,幫助有需要作財產規劃的人,以更有效率而且安全的方式達到目標。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後,受託人須依信託契約約定之信託目的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筆財產。其中,信託的種類在法令上有許多類型,其中一種與古蹟較相關的應該是《信託法》第八章所規範的「公益信託」。


    我們現在看到英、美、日…等國將信託業務與文化資產保護整合的如此完美,其實背後這牽涉到非常複雜的土地交易問題。不可否認地,每一處文化資產都有其地上物的文化資產價值以及土地本身的價值問題,再加上其他區位與環境的因素,以及誰來提供信託物(文化資產的所有權者)?誰負責「受託」(台灣現在的設定通常是銀行)業務?…這些都很難用一言兩語來解釋的清處,但簡單說,台灣的信託業務剛起步沒多久,基本上要由一個文化資產的保護團體來負責文化資產的受託業務,光成立信託公司的法定基本門檻就是何其龐大的金額數字。另一方面,台灣的公有古蹟還是佔大多數,因此公有古蹟要拿去信託是有點不太可能,私有古蹟卻沒有管道與願景看到信託與文化資產的關係。換句話說,信託的問題不只在於古蹟本身,更在於我們打算如何看待古蹟本體以及古蹟所在地之遺產場所(heritage site)的土地資本問題。


    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是一連串價值選擇的過程,這價值不能只有我們一廂情願的浪漫保存觀點,同時也需要考量其他價值選擇的族群,如何把最大的價值選擇安排到最佳狀態,那才是我們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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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板主回覆:
    我個人認為, 台灣會到現在還沒有全面重視文化資產的觀念, 關鍵的原因還是在於常民教育的極度缺乏,過去在我們受教育的過程中,從來不會提到文化資產應該如何對待, 也不會告訴我們什麼是台灣的文化資產, 長久下來, 我們都只能靠零星的保存運動在支撐著這股價值觀!!


    價值觀的養成是要靠時間的,要透過教育體制的,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帶著大家往前進,這當中仍然有許多的困難等著我們去面對,英國人也不是一開始就知道要保存文化資產的,他們同樣也遭遇過跟我們一樣的問題,但他們只是走了一條比較有遠見的路,何謂遠見的路,........呵呵,就是"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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