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闡述我的想法之前,請大家先看完下面這篇李俊融博士刊載在聯合報民意論壇的一篇文章。李博士今年初在政大東亞研究所甫以「中國大陸參與世界遺產建制之研究」為論文題目拿到博士學位。我想藉由他這篇文章的觀念釐清,做為我想要探討此議題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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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申遺 步步為營 別蹈覆轍
【聯合報╱李俊融/政大兩岸政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台北市)】 2008.12.20 02:28 am
據悉行政院將推動正體字申請「世界遺產」的工作。這項消息雖讓國人振奮,但對申遺工作的部分觀念似應釐清。
其實常遭混淆而被泛稱為「世界遺產」的對象有四大項,雖皆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導,但分屬兩個不同的公約體系,一個是一九七二年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另一個是二○○三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前者所規範的有三項: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雙重遺產,涵蓋的是文物、遺址、保護區及生境區等有形遺產地,主管《世界遺產名錄》;後者的範圍則限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一項,掌理《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兩項公約互不相屬。
正體字申遺,所要申請的應當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然如細究該公約體系的運作,則可知申遺前景困難重重,宜先有心理準備。
首先,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僅有六種:口頭傳統與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屬於文字形式的正體字應當歸屬於以上哪一種?證諸現已被納入公約的三批九十項「代表作」,亦全無文字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事實上,也由教科文組織主導且與文字形式有關的,反而是在一九九二年推動的「世界記憶工程」公告的「世界記憶名錄」,但此亦非以文字本身,而是以文字為載體的文獻遺產為範疇。因此正體字儘管有豐富的文化傳承意涵,但要申遺,必須先解決如何適用公約的問題。
其次,是僅有公約締約國才有權利申遺,台灣自退出聯合國後也失去教科文組織會員國身分,雖仍得由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邀請加入公約,但在國際政治現實下,如未能先獲得對岸的諒解,所有的努力恐怕只是緣木求魚。雖然我們或可另闢蹊徑,比如協調其他使用漢字的國家代為申請,但一方面國人在心理上將難以接受,另方面所將引發的國際爭議更大,似宜謹慎行事。
因此,正體字申遺絕非單純的文化議題,而是高度政治性的問題。儘管此項提議普獲國人支持,但在推動上卻要步步為營,特別是政府現已將我國爭取加入聯合國的訴求從今年起變更為「有意義參與專門機構的活動」之際,千萬不要追求短效,最後重蹈前朝政府參與世界遺產活動草草收場的覆轍,而應當從長計議,納入整體國際參與戰略考量的一環善加執行才是上策。
【2008/12/20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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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大家在最近的報紙媒體上都看見了行政院長劉兆玄先生所指示,將委由政務委員曾志朗先生推動「正體字成功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政策。這個政策的內容我就不在這邊多做闡述,大家對於所謂的「繁體中文」或是「正體字」或是其它類相關的用法,也各有各的堅持與態度,在這裡我也不多想談哪一個用法才是「正統」,我比較想談一談「無形文化遺產」的保存意義以及「正體字」納入「世界文化遺產」的迷思。
首先,世界各國對「無形文化遺產」稱呼各有不同,無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慣用語)、「無形文化財」(日本、韓國慣用語)或是「無形文化遺產」(本人慣用語),英文都是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個專業用語的定義,您可以採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所公佈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所定義的類型,也可以採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整理的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doc/src/00078-EN.pdf這個檔案中,任何一個國家對於無形文化遺產的定義。
依據佛光大學藝術學研究所陳美智的碩士論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策略研究:聚焦於傳統表演藝術的探討」中所整理的資料顯示,日本稱無形的文化遺產為「無形文化財」,早從1950年代就依據「古器舊物保存法」制訂「文化財保護法」(Protection method of Cultural Assets),當時就已經將該法的文化財分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資料、埋藏文化財等四類,使得日本的無形文化財保護措施已經形成一個較完整的體系。除此之外,韓國也將無形的文化遺產稱為「無形文化財」,從1962年訂定「文化財保護法」以後,韓國的「文化財保護法」將文化財分為四類:有形、無形、民俗和紀念物,並在文化體育部文化財管理局下設無形文化財課,負責無形文化財的分類及保護措施。
回過頭來,我們來看一下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或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是否真的有在照顧台灣的「無形文化遺產」,有趣的地方在於翻遍了兩份法律條文,我們就是搜尋不到任何有關「無形」或「非物質」的字眼。換句話說,台灣對於無形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與否,各位看倌兒就可以自行定奪了。不過,平心而論,文資法裡是可以猜到「無形文化遺產」會隱身在哪些類型之中的,像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四款的「傳統藝術」指的是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第五款的「民俗及有關文物」指的是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信仰、節慶及相關文物。第六款的「古物」指的是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只可惜的是,每當我們在「學習」國際間的趨勢潮流時,往往忘了先把自己的馬步站穩,再來擬訂適合台灣走出去的策略與方向,這會是較能打動民心的方式。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先瞭解國際間對於無形文化遺產重視的歷史脈絡看起,至少可以降低貽笑大方的機率。話說1989年的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第25屆會議,做出「保護傳統文化和民間文化建議案」(The 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的決議(該份決議的簡體中文版檔案在此聯結的PDF檔案第126頁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08/000846/084696cb.pdf#page=1),這份文件算是國際間保護無形文化遺產的第一份官方正式文件,當然這是有別於1972年版的「世界遺產公約」所著重在有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另一種新的態度。接著,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依據上述建議案的精神,針對聯合國的會員國展開無形文化遺產的普查計畫,直到1997年的「人類口述和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2/001246/124628eo.pdf 公佈之後,正式的將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納到國際的公約條文中,並在2001年第一次公佈第一批19件「人類口述和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名單,中國的崑曲便是在這一批名單中被列入,之後將每隔兩年公佈新的名單,目前已經有2001年的19項、2003年的28項、2005年的43項。2002年的《伊斯坦堡宣言》http://www.univeur.org/CMS/UserFiles/14.Istambul.PDF 更是強調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涉及到多樣性的文化議題,因此必須制定一個符合國際規範的公約。於是,2003年公佈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便成為目前主導無形文化遺產工作最重要的國際維護文獻。
上述簡單的脈絡,只是說明了一個概念的形成,是需要時間歷程的磨合與討論共識,就劉院長的這個政策而言,我個人認為無論我們是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當我們想要同步的與國際觀念接軌時,我始終認為我們應該先檢視自己的體質,是不是做好了基礎工作,這些基礎的工作反映在我們的法令與政策是否完備,我們的基礎調查工作是否已經做到讓世界各國驚訝台灣對於無形文化遺產的重視已經讓人刮目相看。我們是不是真的有用行動力在執行各種「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中,對於無形文化遺產類型: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無形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的保護作為。當這些條件都具備後,我相信要獲得各國認同的機會才會有可能。
因此,我個人覺得,這個政策的關鍵問題有幾個面向,一是我們究竟是為了要保護「瀕臨消失」的正體字?還是只是為了讓「正體字」成為無形文化遺產保護對象的一員?因為這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現在的確是有在進行一項計畫,專門針對「瀕危語言」(UNESCO's Programme on safeguarding endangered languages)進行保護計畫,因為世界上6000餘種語言中的50%以上是瀕危語言;6000餘種語言中的96%只被世界人口的4%使用;90%的語言沒有出現在網際網路上;平均每兩周就有一種語言消失;非洲語言的80%沒有相應的文字體系。UNESCO瀕危語言計劃的使命就是弘揚和保護瀕危語言和語言多樣性。所以「瀕危語言」也就是「瀕臨消失」的語言,它所意謂著是,已經沒有人在使用了,快要消失了,但是據我所知,台灣與馬來西亞仍持續在使用這項文字,並且「看起來」應該沒有人要摧毀它的意思。那麼,既是如此的話,就應該是為了讓「正體字」成為無形文化遺產保護對象的一員囉?如果是這樣,那我也不禁要問,在踏出國門之前,在向世界各大學連署要保護正體字之前,我們在台灣保護「正體字」的策略是什麼?我們有任何一個公部門將「正體字」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護對象了嗎?
第二個觀念是,「世界文化遺產」並不等同於「人類口述和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這也是不一樣的兩件事。「世界遺產公約」及其執行綱要中都寫的很清楚,世界文化遺產的類型有哪些,有哪些評估規則,有哪些審查單位,這些都與「人類口述和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的操作機制完全不同,因此有些記者與媒體將世界遺產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的說法(聯合報記者蔡繼光先生在2008/12/18當天的撰文「世遺無國界正體字絕對符標準」就是錯得離譜的代表文章之一),是有爭議性的。因為世界遺產中心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正式的官方文件與執行單位將無形遺產納入「世界遺產公約」之中,因此我們頂多能把「正體字」推動加入「人類口述和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名單之列,但若是要把「正體字」加入「世界遺產名錄」(World Heritage Lists)之列,那將只有哈利波特的魔法才能辦到了。
台灣人,很喜歡挑戰「不可能的任務」。這是身為台灣人的驕傲與自信。我個人是非常喜愛繁體中文(正體字)的,相較於簡體中文的沒有內涵,我當然認為繁體中文應該要被廣泛使用。但我們也必須瞭解,「推動正體字成功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很明顯的是一個錯誤的說法,這個錯誤的說法,也突顯了我們馬步還沒有站穩,就想要一步登天。我願意支持將「正體字」推動加入「人類口述和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名單之列,但我認為比這事更重要的是,台灣有更多具文化多樣性的無形文化遺產案例其價值與意義,誰來優先推動保護?
【延伸閱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官方網站
‧申請『漢字』列為世界文化遺產連署網
‧「台灣最偉大的世界遺產」
‧「正體字申請世界文化遺產」(沒想到舊文竟然變成政策)
‧「漢字:由面對歐洲中心論到面對全球化」
‧「臺北市政府正體字主題網」
‧「別再亂用『正體字』,不然請用『傳統漢字』好嗎?」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
‧「人類口述和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 官方網站」